黎智英被控欺詐還押 明年4月再訊

2020-12-04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荔枝角收押所

剛被判囚的黃之鋒被拍到身穿囚衣

【中新社香港12月3日電】(記者 王嘉程)3日,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三人涉嫌欺詐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另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期間黎智英須還押候審。

控罪指,黎智英(73歲)、周達權(63歲)、黃偉強(59歲)三人在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9月25日訂立的租契容許下,而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所容許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處所部分;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相關公司的財務記錄和銀行賬戶。裁判官蘇惠德決定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因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法庭拒絕其保釋申請。另兩名被告,周達權獲准以20萬元(港幣,下同)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黃偉強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兩人均不得離港,須每周向警署報到1次。

今年8月,黎智英父子、4名壹傳媒集團高層及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等10人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於昨日(2日)傍晚落案控告黎、周、黃三人共同干犯一項“欺詐”罪,三人被通宵扣查。

譚得志被控14項罪

【香港中通社12月3日電】(記者 劉夢婷)香港“人民力量”譚得志早前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多項罪名,3日在區域法院由香港國安法法官陳廣池處理控辯雙方關於案件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爭議,案件押後至明年審訊,被告申請保釋再被拒。

譚得志涉今年多次在公眾場合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多項控罪,被控3宗案件共14項罪名。律政司所代表的控方早前指,被告在公眾場合叫喊的“港獨”口號危害國家安全,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有強制責任審理本案。辯方反對此說法。區域法院法官早前便將案件交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讓其聽取控辯雙方的爭議,以決定案件是否由指定法官審理。

當日在庭上,法官陳廣池證實,他是香港國安法下的一名指定法官,強調處理案件時沒有延伸含義;同時作為區域法院法官,他有能力及有權主理案件審訊,其審理範圍僅限於此3宗案件,並無任何引伸含義,亦重申目前做法僅基於行政考慮以避免潛在越權。

控方表示,已滿足香港國安法要求,無進一步申請。辯方回應,今日暫不爭議案件是否在危害國家安全範圍內,將於稍後階段再處理,並維持終止訴訟申請。法官表示,要求控方正式提出合併處理被告涉及的3宗案件。法官還表示,香港國安法以中文制定,涉案的“港獨”口號等證據用廣東話說出,即時傳譯可能會失去部分含義,提議以廣東話審理。控方指出,申請將被告涉及的3宗案件合併,將有4至5名證人,及10小時左右的涉案錄影片段。

法官同意將3宗案件合併,決定於明年3月31日處理辯方的終止訴訟的申請,並定於明年5月用中文審訊案件,被告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