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會促加強普法消除殘舊危樓安全隱患

2020-12-15

【特訊】日前,《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獲行政會通過,並將提交立法會審議。下環坊會會長張麗珍樂見法案獲行政會通過,尤其法律賦予政府在推動驗樓執法權上更進取、更主動,有助消除殘舊危樓因失修而帶來的安全隱患問題,但更重要的是要強化驗樓和普法工作,促使業權人自覺履行樓宇維修保養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並提高業權人對保障樓宇安全的意識,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張麗珍表示,本澳30年或以上殘舊樓宇逾4000幢,如下環舊區超過40年或以上的高齡殘舊樓宇數不少。多年來,有樓宇因缺乏維修保養而導致石屎剝落、窗戶墜落、甚至外牆倒塌等安全事故,已成為社區安全一大隱患。樂見行政會通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包括當中提到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10年後及每5年保養維修,若樓宇缺乏維修保養,政府有權要求業權人跟進並作驗樓報告,對違法者,亦制訂相應的行政處罰,且處罰介乎2500元至10萬元之間。顯然,修法後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相較嚴厲,尤其法律賦予政府在推動驗樓執法權上更進取、更主動。

她進一步表示,由於本澳殘舊樓宇數量龐大,已是社區安全一大隱患。未來在法律實施後,政府的工作重心應放在驗樓工作上,促使業權人自覺履行驗樓工作,儘早排查樓宇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對有問題的樓宇進行維修保養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建議政府加強普法宣傳工作,全面提高業權人對樓宇安全的意識,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此外,亦建議政府考慮適當增加和擴大對樓宇維修保養的資助額和範圍,減少業權人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