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647號
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被判處死刑
2021-01-06
【香港中通社1月5日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 1月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賴小民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人民日報》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公開宣判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
賴小民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法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並且目無法紀,『極其貪婪』。
賴小民被控從2008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億8800餘萬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