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倡與內地部門做好協作

加強宣傳免墮投資置業陷阱

2021-01-09

雷民強

【特訊】行政長官賀一誠上月表示有意對在澳刊登的內地樓盤銷售廣告加強規管,避免居民因不實廣告而權益受損。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表示澳門與內地房策及土地政策不一,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容易“上當受騙”,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建議當局應與內地加強協作溝通,嚴格監管在澳刊登的內地樓盤銷售廣告,同時應加強宣傳,協助居民了解內地投資置業需了解的資訊,慎防投資置業陷阱。

雷民強指出,近年來,隨着本地樓價升高,以及澳門融入大灣區的步伐不斷增強,不少居民「瞄準」機會,積極在珠海、中山等內地城市購買房屋或商舖,但與此同時,由於內地與本澳的置業無論在定義、法律、產權年限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出現了不少的跨境置業糾紛。他形容雖然未來特區政府對在澳刊登的內地樓盤銷售廣告加強規管,相關廣告必須在“五證”齊備的情況下才準許刊登,然而即使“五證”齊備其風險也只是“相對較低”,而並不是“絕對安全”,居民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容易墮入投資陷阱。

雷民強續指,居民在簽訂購買合同前,亦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內地與本澳在投資房產的資訊及法律上的差異,清晰當地的法律法規才落實簽署文件。例如不少本地居民的觀念中認為購買房屋及商舖均屬「置業」,但在實際上購買商舖是屬於投資行為,因此一旦發生「消費糾紛」,並不能受到消保法的保護,並不能夠通過內地的消費者委員會來追討,只能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財產追討或權益申訴,即使獲得勝訴,亦未必能追回付出的款項或資金。他建議居民進行投資置業前必須「做足功課」,而當局亦應與內地做好及加強協作溝通,並考慮與國內相關部門設立相應的專責部門機構,方便協調解決跨境的消費投資糾紛,另一方面,對內亦應加強宣傳和教育消費者,協助他們了解內地投資置業所需的一般資訊及風險,以免誤墮置業或投資陷阱,蒙受不必要的金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