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覆核十六歲少年

襲警判感化案上訴得直

2021-01-09

【香港中通社1月8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不滿一名16歲襲警少年的刑罰過輕提出覆核,高等法院上訴法庭8日裁定律政司一方上訴得直,決定改判羈押式刑罰,將被告還押索取更生報告待1月28日判刑。

案情指,一名16歲少年涉“修例風波”期間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一帶襲警,早前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遂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覆核刑期。

當日律政司一方表示,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保護裝備,認為其有備而來。涉案的槌長達32厘米,具殺傷力,警員沒受嚴重傷害純屬幸運。

律政司一方還表示,襲警罪一般量刑起點為即時監禁,認為原審裁判官沒充分考慮判刑原則,低估本案的嚴重性,且並無證據支持被告有良好品格。

被告方稱,被告案發時並非有目標性地襲擊警員。

上訴庭法官指出,被告明知警員身份而一再揮槌,又質疑辯方在原審階段提出被告當時正在回家,被告卻向感化官承認參與和平示威,質疑其是否有悔意;亦表示今次是被告的最後機會,裁判官是經考慮後才決定運用酌情權處理。

法官還指出,法庭需在更生和阻嚇效果之間取得平衡,感化令的“圓滿成功”亦需被告洞察自己犯錯,同時願與家人向感化官合作;但感化報告顯示,被告經常與其母親在家中爭吵,被告並未認識到自己的問題。

法官聽罷陳詞及經考慮後,即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屬原則性犯錯及明顯過輕,因此決定先將答辯人還押,並為其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2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