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今簽意見書

科創稅務優惠法四月一日生效

2021-01-15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與秘書馬志成做會後總結。

【本報訊】建議生效日期新修訂為四月一日的《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委會將於今日簽署意見書,之後排期上大會審議通過。

一常會昨開會分析討論法案,政府代表列席。委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表示,政府已清晰和詳細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清單,並已就政府送交的第二文本作討論,他們認同新文本,沒更改意見。現已有意見書基本初稿,希望在今日下午的會議完成,之後交予立會主席安排上全體會議作細則性討論表決。

法案規定,獲得稅務優惠要件之一為「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且滿一年」。對於如何界定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政府表示,現時企業成立須向商業登記局交公司章程,以及向財政局作開業登記及業務申報,故可從相關資料掌握,且財局現行也有派稽查核實的機制。

法案建議設立的科技創新業務評審委員會也將對申請企業的科創業務作分析認定。政府介紹,委會屆時亦會就此訂定較具體、符合相關認定的準則。若企業只一項為科創業務但非主要的、主要從事非科創業的,都不合資格。

一常會關注會否有企業假借從事科創業務作逃稅漏稅。政府回應道,除透過上述機制把關外,法案還提出設立由評委會執行的複核制度,在第四年內複核受惠企業的科創業務實況。政府相信,在既有事先申報認定,又有後續的複核制度下,可避免產生有關問題。

至於為何是第四年複核一次,政府解釋,是次涉及的五項稅務優惠都具時限性質,如不動產財產移轉印花稅僅一次、免該不動產房屋稅五年、免利潤年度起三年所得補充稅等,故這是合適時間作審視一次有關企業有否實際搞科創。

至於如何認定可享年度兩倍職業稅豁免額的行政管理及科技研究發展工作的僱員,政府指,有關認定由財政局負責,為此會制定一套表格,交受惠企業去填報所聘用的相關僱員名單,並可在有需要時派稽查到訪調查,以及要求企業交僱用合同等補充資料。

法案原建議生效日期為公布翌日生效。何謂,政府經分析,決定以一個固定的日期,原來是希望有六十日,現訂為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而評委會的條文則會在頒布翌日生效,以便開展準備工作、成立評審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