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虐待動物不了了之已係通案

2021-01-16

蘇嘉豪:虐待動物且不了了之已不是個案。

【本報訊】屋苑平台出現五隻貓屍,因為執法部門遲遲才獲通報,很可能不了了之。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虐待動物且不了了之已不是個案,而是通案。相關部門需要盡快檢討執法機制,甚至以先進的價值觀去檢討落後的《動物保護法》,使之成為真能保護動物的法律。

上月,五隻貓屍被發現在屋苑平台,懷疑有人虐待動物,市政署在事發逾半個月才接到通知,未能採證。直選議員蘇嘉豪表示,虐待動物且不了了之已不是個案,而是通案。他批評,《動物保護法》生效逾四年,不單條文存在問題,執法的機制和表現都不合格,強差人意。

蘇嘉豪列舉,有貓隻被斬頭,檢院以天眼拍攝不到涉案人等查無證據為理由,已經歸檔;流浪動物被車輛撞死,警方以很難判定當事人存在刑事犯罪的主觀意圖,認為不能入罪;有狗隻從高樓墮下,警方又宣稱證據不足。他提出,若受害的不是動物,而是嬰兒,當局會否以同樣的態度和力度應對?

「歸根究柢是政府、執法部門對動物生命的重視程度不及。」蘇嘉豪提出,警方應該調配十數警員接受特別培訓,養成他們保護動物的價值觀,以免虐待動物的案件不了了之。他坦言,不只是《動物保護法》,類似問題也出現在《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警員有需要加強培訓,尤其在價值觀方面。

市政署向蘇嘉豪提供的數字顯示,虐待動物 (三年三宗)、宰殺犬及貓 (三年一宗)、遺棄動物 (三年五百一十宗,五百零九宗涉及格力犬) 極少;沒有佩戴口罩或頸圈、沒有使用鏈帶等處罰數字卻偏高。蘇嘉豪批評,當局往往未能把侵害動物的人繩之以法,卻以處罰管束動物不足的數字來宣稱執法具有成效。

「現時實行的如同是『動物約束法』,約束動物和飼主。」蘇嘉豪認為,政府和議會當年在民間壓力下草擬和通過《動物保護法》,價值觀未有跟上先進水平,結果以落後的價值觀立法,偏向管束動物和飼主,相關的違反根本已有其他法律法規可以處理。他指出,現況是「保護」和「管束」之間角力。

回到上月出現五隻貓屍的事件,蘇嘉豪認為,市政署需要調查和交代,在處理屍體上是否存在疏忽,甚至違反法律或指引,導致執法部門未能及時採證,例如:有沒有人發現刑事案件而沒有及時通報等等。他指出,市政署已制定一份收集動物屍體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