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有意見倡議家暴改列半公罪

社工學者批開倒車

2021-01-20

何穎賢

【本報訊】突有意見倡議把家庭暴力由公罪改為半公罪。社會工作學學者何頴賢表示,不是公罪破壞和諧家庭,而是暴力破壞和諧家庭,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法律正正是先要處理涉及「生與死」的暴力問題,不應該「開倒車」。她強調,受暴者的人權不應被看輕甚至被無視。

經過民間長年爭取後,才能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相關法律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 生效不足五年,社會上突有意見提倡由公罪改為半公罪。社會工作學學者何頴賢強調,假若公罪達不到打擊家庭暴力的效果,不應該倒退為半公罪,應該檢視各部門如何改善,以致有效達到保障受暴者的法定標的。

「不是公罪破壞和諧家庭,而是暴力破壞和諧家庭;所以,我們先要處理暴力,隨之處理家庭和諧。家庭暴力是『生與死』的問題,家庭暴力是生命、尊嚴受到侵犯的問題。」何頴賢提醒,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正是先要處理暴力。她重申,家庭暴力應該是零容忍的。

據知,有社工為了「家庭和諧」,催促受暴者與施暴者復和。何頴賢提醒,復和應該在雙方平等、準備充足下達成,尤其是施暴者必須經過治療後有所改變;否則,受暴者將會再度受到傷害。法律亦規定,施暴者一旦被判刑,法庭可強制施暴者參加家庭暴力特別預防計劃或接受心理輔導。

事實上,很多受暴者因著法律的保護而離開暴力家庭,隨之面對養育子女等困難;然而,很多施暴者沒有按時支付贍養費,甚至提出無理的條件,例如:要求發生性行為才支付贍養費。何頴賢表示,離開暴力家庭後,有子女不忍母親辛苦謀生,提出再與施暴的父親一起;如此困難,必須在制度上給予援助。

據知,社會工作局在援助金扣除贍養費。何頴賢提出,當受暴者表明收取不到贍養費時,局方應該核實後全數發放,待贍養費支付後再收回。她表示,當局或社工重視探視權的同時,不應該忽視贍養費的如期支付。並提醒,受暴者長期面對經濟壓力,自身的精神健康甚至與子女的溝通都會受到影響。

關於目睹家暴的兒童,何頴賢提醒,若沒有適切的輔導,家庭暴力往往是惡性循環的;意即兒童長大後,或成施暴者,或成受暴者。本澳應該參考台灣的經驗,把令兒童目睹家暴也列為罪行,並長期跟進那些兒童至成年。這需要切實工作和資源投入,但都是有價值的,因為可以切斷家庭暴力的世代延續。

上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委任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的成員,把長年關顧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善牧中心剔出委員名單。今次也不獲續任的何頴賢回顧,她和善牧中心在委員會內常常提出「邊緣婦女」的議題;新一屆委員的背景令她擔心,委員會將不再關注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