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攤位改競投擬加合同規範經營管理

2021-01-20

何潤生

未來將以行政合同規範攤販的經營及管理(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舉行會議,邀請市政署及相關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未來公共街市攤位將以公開競投方式判給,並以租賃合同規範攤販的經營以及作出管理。

何潤生昨會後表示,委員會就法案中公共街市的定義作出探討,由於公共街市增加了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務,在部份街市重建後,將街邊小販納人街市內經營,例如祐漢街市,同時增加了其他生活用品和服務,例如配匙,和設有公共停車場、社區及市民服務中心等,較以往街市只售賣魚、肉、蔬菜食品為主的經營方式有別,有委員認為,容易令市民對街市的日常生活用品和服務理解引起誤解,建議政府進一步清晰公共街市的定義。由於近年重建的街市,設有熟食中心、公共停車場、社區中心等,有委員提出,政府未來是否有意將街市朝綜合商業設施模式考慮。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會上回應﹕政府無此計劃,作有關服務的增加,是參考其他地區同樣有在公共街市提供市民服務。 政府代表稱將會就定義作研究,完善條文。

另外,法案第二章中,就攤位的分配、承租要件、訂立合同、合同期及續期、承租人的義務、持續經營業務、親身經營業務、市政署及承租人解除合同等作了規範。何潤生指,目前九個公共街市內的攤位,未來會透過公開競投方式判給,取代目前的抽籤,而考慮的標準,不是價高者得,將考慮營運策略,經驗、每日營業時間、產品多元化、支付工具便利化等因素作綜合考慮。政府又稱,會通過平衡超市、街市的經營、價格優、劣,藉以解決居民到街市的生活習慣及商鋪自由市場運作之間取得平衡,將影響減到最低。而直接批給,只會出現在「基於公共利益,配合城市規劃及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時、市政署可直接批給讓經營者直接租賃,(例如舊攤販的搬遷)」。租賃合同的條文亦需與法案內容吻合,不能超越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