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特區政府將從三方面配合中央完善選舉制度工作

2021-03-09

【香港中通社3月8日電】(記者 王姝)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正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日表示,特區政府將從三方面配合中央完善選舉制度工作,包括全面開展解說工作、修訂本地選舉法例、以及妥善安排未來12個月的多場選舉。

林鄭月娥表示,全面開展解說工作將隨進程而加大力度,包括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有關草案期間密集式向社會作出解釋。人大常委會獲授權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後,特區政府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修訂。到本地立法階段,行政會議同意修訂選舉法例後,有關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

在本地選舉法例的修訂方面,因涉及的主體和附屬法例超過20部,有大量工作需要進行。而經過本地選舉法律修訂,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相關產生辦法後,特區政府需妥善安排未來12個月的多場選舉。林鄭月娥形容,整個工作的時間性很迫切,但特區政府會全力以赴完成使命。

至於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至今年9月5日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會否再次押後,林鄭月娥指出,鑑於選舉委員會被賦予新職能,以選出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邏輯上選委會選舉應先於立法會選舉。希望在疫苗接種方面有良好進展情況下,經完善的選舉制度和已修訂的本地選舉法例,如期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

“只要是一個愛國的人士,我相信這套制度仍然是歡迎他們參選的。”林鄭月娥重申,完善選舉制度強調以整體利益為依歸,只要候選人能滿足和符合“愛國者治港”的“愛國者”資格都可以參選,並不存在收窄參選空間。

回顧過去幾年出現在立法會的亂象,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政治體制中的選舉制度出現漏洞和缺陷,令政府施政舉步維艱,特區難以自行處理,非常感謝中央繼去年制定香港國安法後,再次從憲制層面擔起責任並行使權力,為特區解困。

這次全國人大以“決定+修法”的方式,處理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工作,與制定香港國安法的方法一致,即先由全國人大作出決定,然後授權其常務委員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林鄭月娥強調,有關方式屬及時、必要,而且合法、合憲,中央的主導權和決定權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