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意味著什麼?

2021-03-17

【中新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 夏賓)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近日召開,其中一大議題是關於平台經濟健康發展。會議明確提到,要提昇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監管框架,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充實反壟斷監管力量,增強監管權威性,金融活動要全部納入金融監管。

面對金融科技飛速發展下的潛在風險,官方在過去數月內頻頻釋放信號: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係。

近年來,中國金融創新速度與科技水平同步提昇,信息技術的創新運用始終伴隨金融改革發展進程,這擴大了金融服務覆蓋面,提昇了金融服務效率,在降低融資門檻等方面作出了一定貢獻,部分應用領域已處於國際領先水平。

但也應注意到,金融數字化快速發展帶來了網絡安全、市場壟斷、數據權屬不清、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新問題,還有一些『偽創新』甚至違法違規行為,影響市場公平和金融穩定。

尤其是一些大型科技公司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形成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搭建起屬於公司的『數字帝國』。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主席蕭鋼指出,『數字帝國』不利的方面體現在混業經營可能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保護仍不充分,維權難度大;可能形成行業事實壟斷,給監管部門反壟斷帶來了不少挑戰;可能存在技術安全風險;去中心化增大監管難度。

2020年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專題會議召開並表示,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範風險。

隨後,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在出席一次吹風會時稱,要按照金融科技的金融屬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動納入到統一的監管範圍。

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主任尚福林此前對中新社等媒體表示,金融科技本質上是一種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活動,也應當依法依規納入監管、持牌經營。

對於最新提出的『金融活動要全部納入金融監管』,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中新社記者說,該提法意味著金融監管將會實現全覆蓋,不留死角,也意味著中國科技金融創新必須牢牢把握住合法合規的前提。

『這不是要遏制金融創新,而是要規範金融創新。中國金融需要的是能够助力國計民生和符合監管要求的金融創新,而不是規避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創新。』田利輝說。

面對金融創新活動,在做到監管『無死角』的同時也要讓監管與時俱進。

蕭鋼建議,對於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監管應完善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框架,加強對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保護,加強反壟斷監管,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國際監管協調。

他也特別提到,面對數字金融發展中的種種挑戰,應大力發展監管科技加以應對。監管科技旨在利用科技手段優化金融監管模式,提昇金融監管效率,降低機構合規成本。但目前來看,監管科技的發展落後于金融科技的發展,未來應加強統籌規劃、提昇監管的智能化和穿透性等。

尚福林直言,對『偽創新』『亂創新』予以嚴厲打擊,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也要持續完善監管體系,增強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田利輝說,互聯網企業業務創新能力突出,監管需要開展原則監管,從而防止通過模式創新進行制度套利。而且在新時代,監管需要積極使用大數據和雲計算,適時開展智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