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

『12港人偷渡案』中八人刑滿出獄被移交回港

2021-03-23

【中新社香港3月22日電】(記者 王嘉程)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的8名香港涉案人員刑滿出獄,22日,8名涉案人員被內地執法機關分批移交給香港警方。

8名涉案人員包括“香港故事”組織成員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

當日上午10時許,首批接載涉案人員的車輛在數輛警車的護送下,自深圳灣口岸駛出,于10時25分左右到達香港天水圍警署。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到場指揮。據悉,首名被押送抵達的涉案人員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李宇軒。

下午3時許,第二批被移交回港的3人,同樣由深圳灣被押往天水圍警署。近4時,3人完成“落簿”程序,由警方車輛押送離去。第三批的3名人士此間也由深圳灣出發,駛向天水圍警署。至下午5時左右,最後一批疑犯被送至天水圍警署。

香港警方當日傍晚發佈通告稱,香港警方於去年8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該8名男疑犯與另外4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拘留,其中兩名疑犯已於去年12月移交回港。

是次移送回港的8名男疑犯在港分別涉不同案件。其中,李子賢(31歲)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被捕及控以暴動及襲警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他其後潛離香港。

鄭子豪(19歲)涉嫌與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案中有人于駱克道一個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有5名男子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縱火。他們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名19歲疑犯與另兩名疑犯潛離香港。

郭子麟(19歲)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區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年齡介乎21至24歲)于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三名疑犯潛離香港。

黃偉然(30歲)於去年1月16日在上水被捕及控以製造炸藥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李宇軒(30歲)於去年8月10日因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警方表示,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8人移交,6宗在港發生的案件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

去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5000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至於自願認罪認罰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法院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