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雙普選』仍是香港民主發展既定方向

2021-03-31

【香港中通社3月30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3月30日審議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受訪時指出,“雙普選”目標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仍然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

張勇表示,這兩個修訂草案的通過標誌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立法工作順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十分深遠的政治意義、憲制意義和法律意義。他介紹,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共12條,附件二共9條,基本保留了原來的名稱、體例和框架結構,內容進一步充實細化,更加具有操作性,特別是針對香港回歸以來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規定。

中央通過“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雙普選”目標是否仍然存在?對此,張勇指出,所謂的“雙普選”目標,是指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所規定的民主發展目標。概括來說,就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將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他表示,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並沒有修改包括上述兩個條款在內的基本法正文。“雙普選”目標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規定,仍然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既定方向。這一點沒有任何改變。

他說,香港回歸後,中央政府始終支持並推動香港特區發展民主。早在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其後立法會議員也可以由普選產生。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一次作出決定,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現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這些年香港民主發展裹足不前,紛爭不斷,“雙普選”目標遙遙無期,完全是反中亂港勢力刻意阻撓破壞的結果。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全面實現“愛國者治港”之後,香港民主發展的道路會越走越順,“雙普選”目標會更早到來。

張勇還介紹說,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的候選人資格,這是確保“愛國者治港”得以落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在廣泛徵求意見過程中,內地和香港許多人士都建議,選舉制度應設置“安全閥”,阻止反中亂港分子通過選舉制度進入政權機關禍亂香港、為所欲為,確保香港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全國人大高度重視這項建議。設置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制度,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必然要求,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下一步,香港特區應當按照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新修訂的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在本地立法中對這項制度作進一步細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