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性的問題

2021-04-01

【特稿】第7屆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將於9月 12日舉行,目前至6月15日或之前,為提名期,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需於此日期前,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以確認其合法存在。選舉的氣氛,開始滲入社會、社團、甚至學校、社會服務團體,以至私人企業,有意參選的人士,透過其服務網絡、會員等,向其發放支持提名的訊息,令人關注到選舉公平性的問題。

澳門人過往長期被貫以「政治冷感」之名,普羅大眾對政治的敏感度不足、或者熱衷不大。經歷《離補法》後,漸見有了分水嶺,2017 年的第6屆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總數、參選組別數目以及投票率等,都刷新了回歸以來紀錄,共有24 組參選、投票率達到57.2%(比 2013 年高出約 2%)創下新高,17萬多名選民投票,一洗政治冷感之名。

第7屆立法會選舉,未正式開戰,有意參選的組別,不論是現任想爭取連任或爭取下屆有更多議席的、還是在立法會這個圈外,欲擠身其中的新晉組別,心中早有盤算,如何在激烈的選戰突圍,爭下一席或以上;選舉前哨戰,悄悄的開戰了!提名期開始至今不到三個星期,社交討論平台不時有網民反映,某某社團向會員發出提名呼籲,這些都是現時在議會中佔有議席的社團之一,還有與社團有關的學校,向家長發言提名呼籲、以及有專項資助的長者服務單位,也向服務使用者發出提名呼籲; 這種「提名呼籲」算不算違規?傳媒就此曾向選管會查詢,選管會將社服機構服務的責任,交回其相應的監督實體(如社工局);選管會解釋,「提名人需要知悉其所提名的組別,針對短訊內容,沒有選舉宣傳成份」認為不存在違規宣傳。有意見認為,除了是否涉及「偷步宣傳」、還涉及到「公平性」問題,例如受到政府資助的社服團體、公帑專項資助社會服務,利用會員或服務使用者的脉絡,作出提名呼籲,其人力資源、設備、短訊的費用、營運開支等,如何能夠細緻獨立劃分出來?當中是否存在公器私人(利用社服機構軟硬件資源、作選舉組籌事宜)?有市民提出,當初加入該社團是為取得社團的社會服務資訊;個人通訊方式屬個人私隱,機構在收集有關個人資料時,需要向相應人士交代收集的目的及用途,現時手機號碼被轉移到「選舉」一塊,是否與《個資法》有抵觸?!網紅依據支持人數、點擊率、按讚數目等提高人氣及斷定其受歡迎程度,意味著,以上數字越高、其商業價值越高; 換角概念,會員/用戶數目,就如網紅的支持人數,是社團/商業機構的無形資產,過程中雖不涉及資料轉售直接產生的有形利益,就如網民所指,有否涉及有違個人資料使用原則和相關法律的抵觸問題;還有的,就是選舉公平性問題,這些利用既有網絡,團體率先向會員/服務使用者作提名支持,與提早宣佈參與無異,表面上不涉及宣傳,成效就如植入式廣告,讓訊息接收者有此印象。

針對目前五花百門的現象、踩界,選管會及廉署應該以積極的態度去回應及介入調查,及早對有違選舉公平性的行為作出相應程序,不只是「呼籲各組別勿作出有違選舉公平性的行為!」

諾 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