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分析討論教青局教學人員通則

2021-04-10

黃顥輝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就《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進行分析及討論。由於該法案中,有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委員關注到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的立法進度;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昨會後表示,政府代表會上稱,相關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將於法案生效日同步生效。另外,法案就定期委任期限設上限,定期委任期為不超過一個學年及不超過續期三個學期。

委員會昨邀請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中,公職教學人員的工作評核方法、職程等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有委員關注到相關的進度及內容,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代表會上稱,相關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將於法案生效日同步生效,即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

對公職教學人員的工作評核問題,有委員提出,教師的專業有別於一般公務員,認為公職教學人員無再評核的必要,但政府沒有接納有關意見,維持設立訂工作評核制度,即按現行67/99/m法令及其核准的通則進行工作評核,但有將之調節及優化。另外,法案還細分了公職教學人員遲到早退的處理情況,若在上課及考試的工作時間有遲到早退,需要向學校領導作出解釋、非上課及考試的工作時間遲到早退,則按一般工職制度處理;黃顯輝指,此處理方式是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作出相應的調整;但因捐血、從事工會活動,則不視為合理缺勤原因之一,與現行一般公職略有分別。法案還新增,定期委任期上限,定期委任期上限為不超過一個學年,及不超過續期三個學期。

黃顯輝表示,希望能於本月底前完成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