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持修 須遵規定

2021-04-12

【特訊】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計劃”)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的原則開展,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別提醒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受益人須遵守相關的行政法規及其補充性規定,並配合電子報讀及電子簽到的工作。

參與“計劃”的機構須確保按已獲青年局審批的條件開辦課程及證照考試,同時不得在場所內進行或從事未獲許可的其他活動,若違反義務,除可能被科處五千至五萬澳門元的罰款外,更有機會被排除參與“計劃”。

教青局呼籲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居民須遵守法紀,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