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感歎自由人權紙上東西

2021-04-30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指,《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即使有法律,保障示威集會「毋需任何許可」,但卻可以由衛生局防疫措施,就被禁止舉行,至於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澳門的言論平台本來就不足,各傳媒亦高度自律,但凡被視為非主流的言論均遭過濾,新聞自由難於保障,他感到﹕「自由人權只是紙上的東西」。

區錦新昨日在議程前發言中,以「自由人權只是紙上的東西、要變成現實還須大眾努力」作發言標題。他指,原有的市議會選舉沒有了、立法會選舉雖仍然擁有,但三十三位議員中只有十四位是真正由澳門居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不足一半。這種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只能說是半癱瘓。對澳門最有決定性的行政長官選舉,澳門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更完全被剝奪,《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但澳門人真的充分享有這些自由嗎?沒有工會法,澳門居民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由無從落實;遊行集會的自由,即使有法律保障示威集會「毋需任何許可」,卻可以由衛生局的防疫措施,令就被禁止舉行,也有市民為舉行集會而依法作出預告,卻被警方威脅恐嚇下被逼要收回預告,令擬舉行的集會胎死腹中。至於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澳門的言論平台本來就不足,各傳媒亦高度自律,但凡被視為非主流的言論均遭過濾,新聞自由難於保障。以運用公帑來經營的澳廣視,對葡文新聞部記者所下的命令「不得散佈違反中央政府政治和特區政府採取的措施的訊息或意見」,最為赤裸。他質疑,為何基本法要保障新聞自由?

他續指,傳媒是第四權,要負起反映民意、監察政府職責。若傳媒「不得散佈違反中央政府政治和特區政府採取的措施的訊息或意見」,則傳媒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天職就將完全被閹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