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判決條例

2021-05-07

【香港中通社5月6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5日通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6日表示,條例將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其子女。

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數據,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萬宗離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約佔18%,即平均每年超過4000宗。

6日,鄭若驊在網誌中表示,內地法律現時沒有明文規定,可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法院就婚姻或家庭事宜作出的判決。除少數例外情況,內地法院就婚姻或家庭事宜作出的判決在香港亦普遍不被承認和強制執行。兩地有迫切需要就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有關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

通過的條例條文主要可分成3部分,包括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判決、承認內地離婚證、便利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判決。條例涵蓋贍養費的命令和家庭暴力情況下的保護令,將有助處理相關問題和加強對女性的保護。

此外,在條例的新機制下,一旦有兒童在香港被一方父母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根據香港法院作出的相關命令,尋求内地法院協助交還或交付。

鄭若驊表示,條例的通過為落實香港與內地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邁進了重要的一步。也再一次證明兩地依據“一國兩制”的原則,以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態度,致力促成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以配合兩地社會發展的需要,律政司會積極推進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