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752號
2021年05月13日
星期四
香港立法會通過
公職人員宣誓條例草案白
2021-05-13
【中新社香港5月12日電】(記者 王嘉程)12日傍晚,香港特區立法會以40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立法會二讀總結時透露,若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條文將會在2021年5月21日刊憲生效。
他並特別提到,條例草案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民政事務局正落實宣誓安排,將盡快公佈細節。條文生效後,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曾國衛表示,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要準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及其解釋,以及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宣誓的規定。確保有關公職人員明確理解他們的憲制責任及要求,並保障祗有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令“一國兩制”能够行穩致遠。
他介紹,是次修訂的範疇包括:解釋法例中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題述;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由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作為相關公職人員的監誓人;明確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就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及條件的人,加入參選限制,以彰顯誓言的莊嚴。
就區議員須作出宣誓,曾國衛指出,由於原定於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共有4名現任區議員被選舉主任裁定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及條件。就該4人而言,根據修訂後的條文,他們在法案生效後將喪失議員資格。
至於其他區議員,曾國衛表示,民政事務局正落實包括宣誓方式、地點及日期等安排,初步計劃民政事務局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授權後作為監誓人,于條例草案通過後,盡快公佈相關宣誓安排詳情。曾國衛強調,條例草案亦規定,區議員的宣誓必須符合法定要求,包括真誠、莊重。
該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在會上介紹,委員會此前共舉行5次會議,期間向公眾進行咨詢,收回的逾5500份書面意見,均對條例草案表示贊成。多位議員在會上發言,支持特區政府盡快落實及實施條例草案。他們認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擔任公職的基本要求、義務及責任。條例草案可解決以往有人“宣誓當吃生菜”的情況,堵塞漏洞,與完善選舉制度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