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縱火稱為減壓

2021-05-18

【本報訊】一名初中男生一周內四度在居住的大廈後樓梯縱火破壞設施,終被司警拘捕,男生辯稱因父母離婚及學業壓力大而縱火減壓。

被捕男生姓翁、十七歲,就讀北區某校初中。案情指,今年三月九日、十一日、十四日及十六日,長壽大馬路某大廈的六、八及十樓的後樓梯先後懷疑被人縱火,分別燒燬指示燈、照明燈、垃圾桶、通告及雜物等,牆壁被燻黑,波及部份光纖。司警接消防局通知展開調查,大廈方面表示追究責任。

司警經調查後,前日下午在大廈七樓一單位,拘捕涉案的翁姓男生,他承認以打火機在大廈梯間設施點火,聲稱由於父母兩年前離婚,加上學業壓力大,於是點火燒雜物發洩,又稱點燃火焰能令他紓解壓力。

大廈方面正點算損失,男生經調查後被控縱火罪名,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