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法及防疫為由

警不准辦六四燭光集會

2021-05-26

警方以違法及防疫為由,再度不批准在噴水池前地舉行六四燭光集會。(資料圖片

【本報訊】繼八九民運圖片資料巡迴展遭當局拒借場停辦後,噴水池的六四燭光集會也再遭禁止!警方除再祭出防疫理由外,更首度指集會違反多條法律,故依法不容許。主辦的民主聯會回應指,集會舉辦多年突被指違法實很「滑稽」,批評此舉是要羅織罪名,表明會向法院上訴。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及其成員吳國昌昨先後在社交網站發文說:「今年警方以涉嫌冒犯公權力和防疫衛生安全為藉口拒絕議事亭前地六四燭光集會,民聯會將盡快向終審法院上訴。」

違反刑法典三罪

另一成員區錦新接受查詢表示,他們收到治安警察局有關批示通知,指集會的主題違反《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的「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第一百七十七條的「公開及詆毀罪」和第一百八十一條的「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還有《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

形容有關違法指控非常滑稽的區錦新解釋,六四集會舉行先於九十年代才有的《刑法典》,而立法後到特區成立至今廿年,集會都沒有出現觸犯有關罪行,是在第二十一年突然指違法,「呢個擺明係羅織罪名」。

善意原則應規範部門官員

至於違反善意原則,區錦新指,《行政程序法典》主要規範政府部門和官員,現指他們違反實非常奇怪。官方理由為:六四集會是欠缺客觀事實情況下,以屠城、迫害等極其負面的虛假訊息混淆視聽,對中央政府造謠中傷,煽動顛覆政權,擾亂社會和諧氣氛,及誤導市民,容易引起內地居民和澳門居民之間的爭拗和對抗,因此認為是違反該法。

防疫方面,區錦新說,當局提出六項防疫措施要求,有五項他們已答應做到,唯有不讓公眾圍觀一項他們無法做到,因那裡是公共地方,他們不具公權力去趕人離開。為此警方就含糊地指他們無法確保防疫措施落實而禁止。

上訴維護澳人公民權利

區錦新稱,到終審法院上訴的結果難以判斷是否樂觀,即使許多人對法院公正客觀處理沒有信心,但他們需要窮盡能運用的法律手段去維護澳門人的公民權利,實沒有理由不上訴。

區坦言,若有關違法指控終成為禁止他們公開舉辦六四燭光集會的理由,該辦三十年的集會未來將可能無法再舉辦,他們也只能轉為非公開地方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