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諮詢專場

關注升降設備各方權責

2021-05-28

【特訊】《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昨日舉行社團諮詢會,會上主要關注小業主與管理公司等責任人的義務與責任、日後所需開展的工作,以及建議政府加強宣傳推廣制度的實施等(見圖)。

土地工務運輸局表示,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已對升降設備的設計、施工安裝、竣工檢驗及日後的保養、維修等各個階段作出規範,保障質量及安全性,起到一定效果,目前本澳運作中的升降設備大部分已有維修公司作日常維護保養及檢測。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將現時各關係方已恆常參與的工作進一步制度化和規範化,以提高升降設備的安全標準。諮詢文本建議升降設備的登記、維修保養和年度檢驗為強制性,建議將“維修保養”及“檢驗”作為兩項由不同實體負責的工作,以在管理及監察上達到相互獨立,並對維修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作出資格、註冊及監管的要求。

諮詢文本建議,責任人(包括小業主、業主會及管理公司)須履行三項義務,包括一年內為現有升降設備登記;聘請維修保養實體;聘請檢驗實體。實務上,小業主可透過與管理公司簽訂樓宇管理服務合同,由管理公司負責聘請維修保養和檢驗實體。

為確保制度達到提升升降設備安全性的立法目標,除建議維修保養實體與檢驗實體獨立運作外,土地工務運輸局會履行監察部門的職能,包括有權對設備作抽樣檢測,應利害關係人要求進行特別檢測,以及對設備的使用所導致的意外作調查,市場上的檢驗實體有義務接受局方委任作為獨立第三方執行上述工作。

有關《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資訊,已上載至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諮詢文本、小冊子、諮詢會報名方式、意見表及圖文包等。市民可於網上填寫意見表,或以郵寄、親臨、傳真及電郵等方式交回意見表,政府歡迎公眾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