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65號

2021年05月28日

星期五

為動物行多一步

2021-05-28

說『動物生命已有現行法律保障』,這更予人敷衍了事,難聽過粗口。

港媒報導『格力犬卻因傳統而淪為娛樂工具』,引發格力犬國際會議

在國際關注下,20190三月,最後一批留置在狗場的格力犬運走狗場正式完全停止運作

疑是『街貓被殺案』可謂震驚澳門動物保護界

2016年坊間終於成功爭取動物保護法正式生效

大家要多行一步,讓生命活出尊嚴。圖為2019年被領養的格力犬放進運送籠箱頗安靜

將黑熊bobo製成標本,爭議聲音與關注人數更甚於保護歷史景觀。

踏入2021年以來,接連發生幾宗與動物死亡有關的個案,可謂震驚澳門動物保護界,不少電話群組、網上平台廣傳的訊息,大多夾雜憤怒與不滿,而討伐政府 “欠積極” 的態度更是屢見不鮮。

談及虐待動物,近年最轟動的自然是 “陳皓揚殺貓案”。當時的畫面相信不少人還是歷歷在目,媒體即時跟進、民怨高漲、毆打喊殺、陳同學被疏遠與割蓆、依法判刑、取消學籍、低調返澳。正當他回澳的消息被廣傳,最極端的聲音是希望政府拒絶其入境申請,甚至要取消其澳門人身份作為殺貓代價。

為何市民會有如斯激動的反應?這可從兩組事實窺看究竟。按市政署現有的資料顯示,2004年貓狗的領養數合共100多宗,而去年則升至接近600宗,領養人數的增幅,反映更多市民關注動物的生命權。

另一方面,一系列社會事件所引發的議論,更突顯市民對動物權益微妙的態度變化:逸園賽狗場領養事件、Blue的被失蹤,以至黑熊bobo製成標本,爭議聲音與關注人數更甚於保護歷史景觀。若解讀為單純只是市民的非理性情緒,恐怕難以明白市民為何愈來愈“進擊”。

意識的演進

2016年9月1日是重要的轉捩點,第4/2016動物保護法正式生效,經歷長達十餘年的努力,坊間終於成功爭取。在向來講求和諧行先、穩定首要的澳門,異議聲音能進入議會並最終立法實屬罕見。歸究其因,可追溯自葡人保護動物的傳統,由80 年代立法禁止打獵,到90年代已有動保人士為“牛命”走上前線,直至千禧年後,Anima的創立更是劍指政府,意在“動保”。起初作在“冷門”議題,全因為香港《南華早報》的一篇報導被扭轉。正當各地旅客來澳紙醉金迷,格力犬卻因傳統而淪為娛樂工具,悲劇終生,直讓自詡世界第一賭城“蒙羞”。強烈反差不但換來更多市民的始覺,更成為及後港、澳、台三地聯合遊行的“東風”,為《動保法》掃除最後的屏障,也為日後逸園謝幕埋下伏筆。

當然,議題的“政治味”偏淡也是成功爭取立法的主要原因。相較於選舉法這種足以影響管治的問題,動物權益在沒有太多犧牲下便能回應社會訴求,這在政治上變得可以妥協,也能讓步。全票通過的結果既是默契,也是暗示。立法意味動物權益變得可視化,什麽是虐待、對應的行為與相應刑罰為何,皆有法律規管。動物權益既成事實,官方自然不能迴避坊間的檢視與問責:政府是否不作為?政策能否跟上時代?正因如此,近年有關TNR的議論才會急速浮上枱面,散見於各大報章。政府在未來的日子,除非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否則是無法不作讓步的考量。

除了政府對議題的默許,動保團體近年遍地開花也是重要因素。新生代養主“先天”被其植入動物保護的基因,挑除動物“萌化”的複雜成因,澳門動保團體、養主,以及愛犬(貓)等人士亦直接或間接地塑造了視寵物為子女、主子的社會氛圍。姑勿論坊間對此存有不同的看法,客觀的事實證明,市民的觀念漸受到影響,不但對動物保護投入更多關注,更將其視為一項社會共識。當一宗受虐或被殺害的動物案件發生,傷痛不只是寵物與養主本身,更加諸於普羅大眾身上,試問誰能接受弱小受到傷害?這不是一條yes or no的問題,而是政治正確的立場。 社會意識演算至今,“街貓被殺案”、“五貓屍體發現案”甚或將來可能再出現的死亡個案。死的,不再是五隻會“動”的物,而是五條生命。作案者不是犯人,而是兇手。殺害的無異於小朋友,甚而更為殘忍。畢竟,動物相較於小孩更為弱勢,無能力反抗。

這種“左膠”思維未必人人受落,但能煽動常人神經。縱然退後一百步作思考,動物生命本受到法律保障,違法者受罰也是天經地義,追究政府破案率低的責任也便不為過。更何況,天眼滿城,為何對象由人轉為動物時,破案率卻會出現急遽下降的現象?這便難怪每當慘案發生,普遍市民都一面倒懷疑政府未有積極緝兇,特別是當政府拋出指定答案:“動物生命已有現行法律保障”,這更予人敷衍了事,難聽過粗口。

當《動保法》通過的一瞬間,政府或許從來沒想到,將要面對的是一個兩難陷阱。聲稱動物的生命值得保護,同時又要無情殺害流浪動物;保護動物免受虐待,同時又無能力投入更多人手與資源。浪浪被“人道”毁滅,理應是政府按章派事,合理程序,豈料現在竟被解讀成一場有預謀的謀殺、不負任的行為?

“試問一位弱勢兒童沒有人領養時,你又會否要求將其人道毁滅?”這看似不合理的比喻,於動保人士而言卻是最正常不過的釋法結果,政府百口莫辯。雖然石頭已被搬起,但又不一定能來砸自己的腳。

下一步

保護動物需要成本。從政府的角度自希望投入後有對等的回報,更何況與眾多民生議題相比,這有緩急輕重之分,投入後能否“利大於弊”是最重要的考量。

參考近年各地政府的宣傳策略, “善用”動物來建立部門形象是常見的手段。一段賦予動物人性或走可愛路線的宣傳片,其觀賞人次是傳統模式的好幾倍,儘管引來“消費動物”、“ 娛樂大眾”等抨擊,但無阻市民的好評與一看再看。自古以來都急需建立形象的澳門政府,有否借鑒的考慮?

近年深受網民愛戴的“哈總”、“柴董”,在各地成為不少商戶或政府部門的寵兒。若單從統計數字來看,撇除各類特區政府的辦公室,澳門現存的政府部門各自收編一位“總裁”擔任宣傳大使,亦足以抵銷去年全年被市政署人道毁滅的貓狗總數。當然,統計上可行,並不代表實際上可執行,怎樣把待領養的動物“宣傳”出去,進而建立社會保護動物的意識,政府的做法,若有還無。

在《動保法》實施後,政府利用澳門人口密集的城市特點,在各區域當眼處、巴士張貼宣傳告示及播放短片,期望市民關注法律。其實只是一步之遙,便能讓事情變得不一樣。鼓勵或規定各類與寵物相關的店鋪貼上政府製作的 “領養代購買”或“沒有購買 沒有傷害”,以及“全民都是動物警察”等標語,讓店鋪業務逐步由“賣動物”轉型成“養動物”。假使被質疑與商鋪現時的立場違背,則不妨參照“吸煙有害健康”的先例,證明只要政府願做,兩者便變得不再矛盾。

另外,建立養主絕不棄養,珍惜生命的觀念,最基本是培養市民多關注待領養動物情況。政府對此流露出多少誠意?試比對其與民間組織的宣傳渠道,不但美觀程度相去甚遠,致命傷更在於意識型態上的分野:一方是把動物掛單在web1.0網站,猶如標上編號的貨物;另一方則是在貼文流露出關懷之情,把每一隻待領養動物視為獨立個體,不但有姓名、更有性格與喜好,這是差距,而非差別。

從商業的角度,假若一個決定能有助塑造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又能為保護動物出一分力,何樂而不為?不少人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挑選餐館,若然apps新增 “歡迎寵物”食店或“寵物食堂”地圖,相信會解決不少養主的煩惱。再將概念延伸,打造“寵物美食之都”、“寵物心出發”又是否能作為招來各地“奴才”與“毛爸媽”朝聖的一種嘗試?這看似天方夜譚的現象,近年已有不少地區相繼小試牛刀:台灣、日本,以及泰國等,標榜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澳門,相關產業或許比起想像更“名正言順”。

養者的心態與行為,則是讓市民感受到這份愛與責任最為關鍵的因素。假使不負責任的主人橫行,甚而影響市容。再多的講座、活動、口號也無法改變市民的觀感,更遑論破除迷思。

這三十年來,正因為各類愛護或保護動物團體、有心人士的堅持不懈,為澳門社會創造了關愛動物的土壤與種子,未來要開花結果,其實只須大家多行一步,讓生命活出尊嚴。

08

文:筆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