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宗涉修例風波暴動案被告被判刑

2021-05-29

【香港中通社5月28日電】香港28日再有兩宗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被告被法院判刑。

據此間媒體報道,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屯門公園非法遊行,犯案時19歲的被告李浩銘,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28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法官表示,當日有示威者築起大型路障,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等,考慮到事件對執法人員安危所造成的影響,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官引用梁天琦暴動案例,表示量刑時需考慮事件規模、暴力程度、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等12項因素,而當日暴動的規模相當大,長達半小時,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而被告敲打水馬具鼓舞作用。綜合各項因素,法官裁定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判處監禁4年3個月及12個月,同期執行。

同樣是前年9月,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1名14歲的少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28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認為案件嚴重,惟被告因事發兩個月前喪父,其後更患上抑鬱症,情況特殊,考慮到還押式刑罰可能會加劇其精神狀態,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24個月感化令。

陳慧敏強調,要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判刑乃因被告情況特殊,而非因其年輕或初犯。她又寄語被告,要望向將來、努力讀書,被告重讀中一、中二,已經浪費幾年時間,希望她不要辜負媽媽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