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69號
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國旗不再重用要有尊嚴『打包』棄置
2021-06-02
【本報訊】政府將按法律推出指引,活動過後,若國旗不可重用,主辦方要很尊重地「打包」,並放進垃圾桶或送去焚化爐,不得隨意丟在地上踐踏或隨意丟進垃圾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修改第 5/1999 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 (直選議員) 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對於委員會早前提出法律的執行、操作問題,政府代表回應,法案獲通過後,將推出補充性行政法規,也發出具操作性指引。
《修改第 5/1999 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規定,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政府代表向委員會介紹,立法原意是居民應該以尊重、愛護的態度去處置國旗,不應該以不尊重的方式去丟棄國旗。
例如,補充性行政法規將會規定,大型活動主辦方有義務妥善處理國旗。若可重用,便要收回;若不可重用,便要很尊重地包裹,並放進垃圾桶或送去焚化爐,不得隨意丟在地上踐踏或隨意丟進垃圾桶。
關於斜掛、斜插國旗,政府代表向委員會表示,要視乎具體情況來判斷。若商舖因環境限制而不得不微微斜掛、斜插,且沒有不尊重國旗,是可以接受的。政府代表也提出,法律不容許故意透過斜掛、斜插去損害國旗的尊嚴。
另外,有學校工作經驗的議員向政府代表介紹避免倒掛國旗的方法,例如:國旗、旗桿上、下扣子採用不同顏色。
今次修法在第七條加入「不得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的規定,違反第七條的可被判罰二千元至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