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82號
2021年06月17日
星期四
立會細則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2021-06-17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新法明確所有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及舞廳等,統一交由旅遊局發牌監管,不會再有市政署插手的情況。
法案各條文均獲在席議員的全票贊成通過,審議過程僅兩議員發言。該法重點之一是規範酒店場所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發牌及運作制度,全由旅遊局負責監管發牌。如現時相關場所由市政署發牌監管的,屆時全會移交至旅遊局。
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小組審議時指出,新法與第16/96/M號法令(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對酒店內外的餐飲場所設定不同制度,包括發牌程序和處罰制度,委員會希望政府盡快修法處理。
出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該法令已不合時宜,今次先調整酒店業場所方面的部份,而酒店外場所的監管之調整仍需要一些時間,他們會續與市政署去探討,並已成立小組跟進修法工作,未來是朝著旅遊局集中負責酒店內的場所之發牌。
直選高天賜則提出,受第47/98/M號法令(核准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發牌規管的桑拿、卡拉OK、遊戲機等場所也會在酒店內,何不一併修改納入本法內去處理。李偉農回應道,這留待該法令修改時處理。
法案另一重點修改酒店業場所規範,包括由原來最少要四十間房放寬至十間就可做酒店。又新增「經濟型住宿場所」酒店類別,允許其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而非以住宿單位形式將之出租等,以助開拓多元化旅遊住宿,如膠囊酒店。
李偉農指出,由於酒店需設在酒店用地上,故毋須擔心新修改會衍生非法住宿亂象的問題。
直選蘇嘉豪關注酒店要保存客人入住紀錄(包括名、國籍、證件類別及編號、聯絡方式和入住時間)五年的規定。李稱,這一直都有此機制,酒店也要按個資法處理,相信它們會「誠實經營」,而住客也會「信賴」店方會保管好資料,當局也會加強推廣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