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務員招聘新法規下月生效

2021-06-19

行會發言人張永春與公職局局長高炳坤

【本報訊】政府完善公務員招聘制度,包括縮減開考日程及期限、增設報考費、「特別開考」,以及「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最後成績名單的有效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等。相關修改將於下月起生效,此前的開考不追溯適用。

行政會昨公布完成討論《修改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該法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修法是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工作,以及解決現時公職開考時間長、考試出席率偏低、開考成本高等問題,並配合早前修改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去以完善現行公職招聘制度。

冀縮短約一半開考時間

當中為解決開考時間過長的問題,新法將縮減開考日程及期限;只有開考通告須於《特區公報》刊登,其餘名單則只須在「公職開考」網頁公布;「投考人初步名單」不再設除名機制,以節省處理上訴所需的時間;容許典試委員會指定具適當資格人員進行面試,以便讓不同小組的面試同時進行,但每個小組中應至少包括一名典試委員等。

張永春與行政公職局高炳坤表示,現行規定最快的開考一次的時間約要半年,而在相應修改下時間可減少兩個半月,當然實際情況還要視乎投考人數、改券和口試所花的時間等,總的是希望可縮短差不多一半的時間。

綜合能力開考爭取一年兩次

當中又修改「綜合能力評估開考」最後成績名單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三年延長至五年。當局冀藉此減少開考資源的大量投入,也減低成績合格的投考人考試的頻率。

張永春相信,在修法後當局具備條件加密不同學歷的「綜合能力評估開考」。為此他們希望向社會承諾,能做到一年開考兩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讓投考人有更多的機會,「那怕呢一次失手,過半年後重有機會再試」。

報名費擬收三百 報一樣畀一次

修改還包括設立報考費。投考人在每次公職開考報名時須繳納報考費,如經社會工作局證明屬經濟困難的則可獲豁免支付。報考費不設退款,只有在開考被廢止取消下才有得退還。

張永春說,此舉是為減少投考人隨意報考而不出席考試的情況,避免資源浪費,並強調收取金額不多,根本不足以對沖開考成本,屬象徵式收費,免免費時被濫報,如內地、台灣等也有同樣的安排。

至於收費金額,張永春遭再三追問下透露:「我哋心目中係三百蚊。」唯實際以特首批示所訂定的為准。被問及這變相懲罰應考者,他相信,應考者更在意的是成績而非數百元報名費,且若應考可退費亦增加行政成本。

特別開考可免重複應試

另為避免多個公共部門重複為相同類型職位的開考,新增設「特別開考」,以填補不同部門預計及將來出現的空缺,從而善用開考資源。有關成績名單的有效期為兩年。

張介紹,這非以前的全中央式開考、由公職局分配予各部門,而是部門同期有同類型需求的開考,如法律、會計、資訊科技,組織共同開考,除節省行政資源,應考人也不用多次應試。其分配則按投考人意願排序去編入職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