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對放寬臨居資格提辯論動議

2021-06-21

【本報訊】直選議員蘇嘉豪向立法會提出辯論動議,有待交到全體會議表決;今次的辯論議題:「在目前毫無社會共識,且公眾強烈要求政府嚴格把關移民審批的情況下,不應倉促動搖既有居留法律制度根基,引入原則性、結構性變更以放寬臨時居留權資格、擴闊外地人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大門。」

澳門特區成立以來,行政當局一向參照第 8/1999 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第四條第四款有關「通常居住」的綜合判定指標,作為批准臨時居留權續期的重要前提之一,當中包括「是否在澳有慣常住所」。

然而,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的調整文本,當中第四十三條新增了一款完全創新的規定,居留許可持有人如頻繁及有規律來澳門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但沒有留宿,不視為不在澳門通常居住。

直選議員蘇嘉豪在辯論動議的理由陳述中表示,這項突如其來的新修法建議,放寬了臨時居留權以至居留權的資格,直白說是擴闊了外地人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大門,動搖了特區成立將近二十二年來行之有效的居留法律制度根基,挑戰終審法院早前的相關判決見解,也與公眾對居住與居留之間的關係的認知和期望存在很大落差,無疑屬於一項原則性、結構性的制度變更。

然而,不論是二零一八年公開諮詢文本所述的修法背景和目的,抑或二零二一年政府代表向立法會引介的法案理由陳述和文本,均完全沒有提及有關放寬居留權資格的內容。蘇嘉豪續稱:「可想而知,這項原則性、結構性制度變更完全沒有經過社會公開、充分討論並形成廣泛共識的過程,而現在於法案細則性審議中途突然加插,也不符合立法會的立法工作常規,若在立法會換屆前僅兩個月內『趕搭尾班車』倉卒通過,後果影響非常深遠,對負責審議法案的常設委員會及其委員也是不公平的。」

蘇嘉豪也表示,政府理應針對居留權審批作更嚴謹把關,並以法律制度和行政程序的持續改良,進一步堵塞一切不規則行為的缺口,但如今,卻居然在毫無社會共識下,試圖進一步放寬相關門檻,也變相忽略終審法院確認「應以澳門為其個人、家庭及社會生活基礎、作為其最為重要的生活及生存聯繫之固定核心的地方」的原則,顯然是倒行逆施,存在不少公共利益風險。

「目前絕不適宜倉卒決定。」蘇嘉豪表示,政府已計劃於今年內就所謂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探討人才的定義、資格和優先引進前提,以及本澳重點發展專業和產業人才的實際供求情況等,任何變更居留權資格和相應指標的問題事關重大,應待屆時開誠佈公、以最大程度地收集民意和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