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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試收費三百不設退款

2021-06-28

【本報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將於七月起生效的新修訂公職招聘制度,當中的修定工作是一籃子措施,希望達到部門即時招聘到所需的人力資源和透過規範每個階段的最長時間,也希望投考人更好規劃職業發展;他又指,國內、港、台都有向公職投考人收取考試費用,而且不設退款;行政長官會透過批示刊出相關費用,費用為三百元。

社會對於將來參加公職“綜合能力評估開考”需要付費,存在不少意見。高炳坤昨接受訪問時表示,希望社會不要簡單聚焦在收費上。

他指,是次修定工作是一籃子措施,包括希望達到部門即時招聘到所需的人力資源和透過規範每個階段的最長時間,希望投考人更好規劃職業發展;過去有被錄取人士基於種種原因「未想咁快入職」,也有政府部門的因素影響預期招聘人員的時間,所以新的修定中,明確訂出除了特別情況,各階段的最長時間,也規範投考人需要按法規規定於三十個工作天要執行所需手續。另一方面,增加特別開考和聯合開考;他指出,局方每年都會收集各部門的人力資源需求,與相關部門進行解釋會和制定規劃開考,建議和提醒有完全共同性人力資源需求的部門舉行聯合開考,目的是避免開考成本的增加和減少考生投考次數,但強調,必需有完全共同性人力資源需求,例如技術輔導員、翻譯人員等;希望不同部門可以舉行聯合開考。

他又指,行政長官會已訂出,三點八萬(名)是公務人員的天花板數目,當局在此基礎下,實施餘額管理,會因應部門的人員離職情況、工作增加情況、整體人員配置等需要,決定每個公共部門在招聘人員時的開考。又指,“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只是資格試,成績有效期將由三年延長至五年,並會維持每年開考;通過後方有資格進入第二階段專業及職務能力試,決定是否招聘相關人員進入公職,此由每年公共部門人力需求、人員離職情況、退休人數、工作需要而決定,入職試與延長成績有效期兩者未必有完全關係。

至於向投考人設收費,高炳坤強調,都是圍繞上述一籃子的改革目的。在制定有關制度時,參考國內、港、台,上述都有向公職投考人收取考試費用,而且不設退款;問到費用金額?他稱,行政長官會透過批示刊出相關費用,費用為三百元。而相關金額是參考本地高考費用。除了符合社工局生活困難標準的投考人獲豁免,或開考部門取消開考等特殊情況可退款,其他情況不存在退款,希望投考者更謹慎、符合需要而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