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792號
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修改保護國旗國徽國歌法
一常會簽署意見書
2021-06-29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會議,簽署《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意見書。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基本上回應並落實了國家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改。
是次主要内容包括:(1)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2)訂定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比例;(3)訂定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4)訂定禁止國旗、國徽使用於註冊設計及新型;(5)訂定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6)國旗、國徽納人中小學教育;(7)新聞媒體宣傳國旗、國徽:(8)訂定對違法展示或使用的國旗及國徽作出扣押及附加處罰;(9)國旗、國徽的非通用尺度。
何潤生會後指,委員會認為法案基本上回應並落實了兩部全國性法律的修改;明確規定總原則不得以有損國旗、國徽尊嚴的方式升掛或使用,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國徽的圖案亦不得損害國旗、國徽的尊嚴;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並有相應的處罰。
他指,此法案通過後,特區政府將會透過修改有關行政法規,以及發出具可操作性的指引,對國旗使用後的收回情況作監管;也會透過行政法規對升掛國旗的場合作出規定,未來可能增加紀念館等場合作為升掛國旗的場合。另外,會協調法務部門及市政署,將來市民對於使用國旗、國徽有疑問,可以向法務部門查詢,也可以透過市政在線提出有關疑問。
法案稍後將提交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