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經濟房屋應助力青年置業安居

2021-07-17

【特訊】新修訂《經濟房屋法》後首次開隊,將於新城A區共提供五千二百五十四個單位,是次申請的最大特點在於改為計分排序,新設多項條件保障經屋申請的公平性、以及經屋的屬性去投資化,落實“樓住不炒”的政策方針,為青年人置業安居的夢想帶來曙光。

因應城市的發展,澳門社會對房屋的需求持續增加,供求不平衡導致樓價長期居高不下,是現今澳門的核心問題,亦是當今青年的最大痛點,過往經濟房屋一但開放申請,每次均有超額數十倍申請數字,反映市民對房屋的熱烈需求。是次申請提供五千多個單位,相信可以暫時緩解市民對房屋的渴望,但要解決問題,長久須科學研判經屋興建數字,定期釋出一定數量的經屋供市民申請,做到經屋申請恆常化,以此回應市民的需要。

是次申請改為計分排序,由申請的家團結構及人數、當中是否存在長者、殘疾人士或未成年人、成員在澳門居留的時間及永久性居民的比例等,都納入在計分當中,可有效確保長住居民優先上樓。惟單身青年恐無法取得較佳的分數,建議政府可研判採用以限期出租的形式,解決青年的住屋問題,以一房一廳(T1)戶型,為澳門青年提供出租的住所,對青年的生涯規劃帶來幫助。

新法新增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擁有物業的條款,確實可保障經濟房屋落到更有需要的人手上,但同時對青年的置業上流空間帶來阻礙,舉例,如單身青年成功取得一房一廳(T1)戶型的經濟房屋,到他日後結婚、生兒育女後,如家團情況仍需透過經屋解決住屋需求,礙於條款所限,已無法再次申請二房一廳(T2)或以上戶型的單位,以滿足其家庭成員轉變而帶來的住屋需要。建議特區政府可思考增設機制,提供以補呎價的方式,新設以T1轉T2或T3的選項,讓有需要的澳門市民,在不同的人生階段,由青年成為新婚家庭,再到生兒育女均可滿足其對住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