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同鄉會舉辦經屋申請講解會

五人申請二人住一經發現即解約

2021-07-23

江門同鄉會舉辦經屋申請講解會

【特訊】為讓居民進一步了解新經屋法的修法重點以及2021年經屋申請須知,江門同鄉會舉辦經屋申請講解會,邀請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廖燦成介紹新一期經屋申請情況以及回應居民提問。

座談會昨日(22日)下午三時假江門同鄉會文體康樂中心舉行,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廖燦成,江門同鄉會理事長劉家裕,常務副會長謝婉秀,副會長李仲森、李蔭良、劉志輝、李志晟、潘耀榮、雷泓宇等出席。

據介紹,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每月收入是以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平均收入計算,資產淨值是以2021年6月30日結算的價值。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申請前10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繼承除外;至於內地物業屬於資產,申請人可先向內地地產公司詢價後列入申請表,暫不需提交估價報告。另外,陳華強及廖燦成表示,申請經屋需要通過兩次入息及資產審查,首先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期間的入息及資產需要符合資格,才可計分排序;若獲分配樓宇,揀單位時會再要求提交收入及資產證明進行審查,申請人須兩個時段入息及資產符合資格才能成功領取經屋單位。

多名與會者關注收入證明、資產的計算、在澳門外擁有的物業資產申報等問題。劉家裕反映指,由於受疫情影響,部分人過去十二個月出現就業不足、停薪留職等情況,但是次申請要以過去十二個月平均收入計算,未必能符合申請要求,建議沿用過往收入的申請規定。同時在內地的祖屋大多不會出售,希望可豁免有關資產評估。此外,有與會者關注在內地居住的澳門居民是否符合申請資格,陳華強及廖燦成表示,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強調申請人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有長者擔心未來家庭成員出現變化時,可否一齊在經屋單位內居住,是否申請家團人數多少就只能住多少人?若有新增家團成員,能否在單位內居住?陳華強及廖燦成表示,申請經屋後,申請人和家團成員均須長期住在經屋,如申請人的家團成員有五人,取得經屋後,有關人士必須在經屋單位居住,若申請家團五人,實際只有兩三人在單位居住,一旦被發現可被科處罰款,以至可被解除預約買賣合同。而若家團有新增成員,新家團成員可以一同居住。

至於2019期經屋和2021經屋申請的情況,陳華強及廖燦成表示,每一期經屋申請都是獨立的申請,已申請了2019期經屋者,若要申請2021期,毋需放棄之前的申請,但要重新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