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樓宇保養維修意識

2021-08-05

【特稿】本澳時有發生大廈跌窗的意外,亦偶出現暴雨、颱風後有大廈外牆石屎、飾面剝落的情況,本澳樓齡超過30年以上的樓宇保守估計超過4000幢,樓宇的狀況會隨著樓齡和使用狀況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耗損,唯驗樓、樓宇保養的意識在一般業主,特別是年長一代業主的一群,意識並不高,樓宇出現問題後維修為時已晚,有需要加強業主樓宇保養維修意識,正如身體檢查一樣,讓問題發現於微時、止於微時,勝於等問題惡化再補救。

7月29日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都市建築法律制》法案建議,業權人自樓宇入伙10年後及往後每5年進行保養維修,對嚴重違反的大廈及小業主,會遭到罰款,但驗樓沒有強制定期驗樓,只是當有人發現大廈出現嚴重問題及向公務局投訴後,工務局才發出要求大廈驗樓的通知,並對嚴重違反者處以罰則,相信到達公權力介入這地步時,對於大廈的傷害程序已經頗深,業主承擔的維修費用亦不輕,所謂防患未燃,何不由注重年檢、由保養開始做起!

樓齡超過30年以上的樓宇保守估計超過4000幢,各面對不同問題,有外部份大廈的公共電網老化、外牆出現裂縫,雨水會隨裂縫滲入單位內或大廈公共地方,還有渠網滲漏,溢出污水到大廈公共地方、公共上落樓梯「甩皮甩骨」,地磚鬆脫無人理會等,多種情況多不勝數,業主/住戶每日出入都受影響,但礙於需要所有單位小業主通過維修方案及合資維修;講到錢,不少業主卻步,最終難以達成維修共識,只能任由問題惡化。房屋局推出的《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針對澳7層以下,樓齡超過30年或以上之樓宇的共同設施作出維修資助,有市民反映,就算有政府資助,要集齊小業主簽名申請都有一定難度,原因是有小業主已遷出,將單位出租、有的則是單位繼承問題等,困難重重。

不論是高層樓宇還是7層以下唐樓,樓宇的定期維修保養都有必要性,特別是隨著樓齡增長,樓宇有潛在的損耗,莫等問題惡化。在《都市建築法律制》法案細則性討論期間,曾有不少社會意見希望加入強制驗樓的條文,目前法案只是在樓宇出現問題時才有公權力的介入,小業主要自覺做好驗樓的責任,正如政府所說﹕「驗樓責任在於小業主!」政府未來需要繼續加強宣傳,或考慮設立驗樓資助基金等,以誘因鼓勵及推動小業主落實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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