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中謠言罪

即時預防狀態解除

實行一百七十二小時

2021-08-11

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暨民防中心主管王健強調,狀態改變,中心支援工作會繼續不變。

實施逾七日的即時預防狀態解除,不過大家仍未可鬆懈。(資料圖片)

【本報訊】因應今波新冠Delta變種病毒而首次啟動的「即時預防」狀態,在實施逾七日、一百七十二小時三十分後,於昨晚十時終止。期間有一男子涉觸犯新訂、俗稱謠言罪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檢察院正偵辦中。

 民防行動中心昨晚八時許宣布,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按《民防法律制度》規定,宣布自二○二一年八月十日晚上十時起,終止早前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即時預防」狀態。

 賀一誠早前批示指,根據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本澳面臨新病毒肺炎社區傳播及爆發的風險極高,為防止病毒在澳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布特區進入有關狀態。

 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暨民防及協調中心主管王健在疫情記者會已提前預告狀態將終止。他稱,這是基於應變中心評估,以及評估社會大致情況後作出的。不排除因應疫情發展,可能要再次宣告。

 王健又說,該狀態終止後,民防行動中心會繼續保持運作,並回復「預防」狀態的模式,繼續支援應變協調中心的各項工作,「我哋會繼續支援佢哋,只係狀態上有所不同嘅啫」。

 對於兩個狀態的差異,王介紹,「即時預防」狀態是會啟動民防架構、在需要情況下特首可實施一些例外情況措施,另一樣是適用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

檢院: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強制措施

  另外,檢察院昨也發出「防疫期間有一名男子涉散播謠言被法辦」新聞稿。交代案件亦已移送檢院,正繼續偵辦中,而嫌犯已被依法採取定期報到等系列強制措施。

 案情指,在即時預防狀態期間,嫌犯在網絡社交平台發佈虛假信息,訛稱本澳五名防疫工作人員已確診新冠肺炎的不實訊息。隨後警方介入跟進及查獲該發放不實訊息的本澳男子。經初步調查,嫌犯承認作案,目的是引起其他人對相關內容的關注及討論。

 檢院以嫌犯涉嫌觸犯《民防法律制度》第廿六條規定及處罰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立案偵查。相關罪名一旦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兩年徒刑或科至二百四十日罰金,倘有關不實資訊造成公眾受驚或不安,又或影響民防當局的行動等相關後果,行為人更可被判處至三年徒刑。

 檢院提醒市民注意,根據《民防法律制度》第廿五條至第廿八條的規定,當本澳進入突發公共事件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後,任何人意圖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編造並傳播與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謠言將可能觸犯刑事犯罪。

同時,拒絕遵守有權限當局就突發公共事件發出的正當命令的個人或法人須承擔《刑法典》規定的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的刑事責任。當中,法人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代表人須就法人的有關刑罰與該法人負連帶責任。

任何干擾破壞防疫的違法行為必受法律嚴厲制裁

 檢院謂,抗疫成果來之不易,本澳社會康寧取決於全體市民對防疫措施的共同努力,任何干擾或破壞防疫工作的違法行為必將承受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