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碼增行程記錄功能勢在必行

2021-08-13

馬超雄回應關於天眼的提問

政府代表:利用監視係統追蹤與疫情相關人士,符合「天眼」的法律。

【本報訊】政府昨日再次補充兩名患者的行程,他們在七月卅一日曾到兩間電訊公司;今次是透過司警介入才能得出上述新的資料。另外,治安警表示,利用「天眼」追蹤相關人士的共同活動軌跡,符合相關法律的規範。

一家四口確診患者現在仁伯爵綜合醫院隔離病房接受治療,各人一般情況良好。昨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應變協調中心) 再次補充相關家庭的父母於七月三十一日的行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調員梁亦好透露,司法警察局詢問兩名患者,協助他們憶出上述行程。

梁亦好表示,常規而言,流行病學調查由相關工作人員向患者了解過去一段時間的活動情況;然後,向患者曾到的場所索取更多資料。「基於今次兩位患者對自己的行程可能不太清晰、不確定;所以,需要邀請司法警察局協助進行一次性的詢問。」梁亦好提出,若往後有需要,都會向司法警察局求協助。

「經過今次事件,再次體現到如何協助市民記錄行程的重要性。」梁亦好提出,本澳沒有疫情時,市民可能覺得沒有需要記錄行程;但是,一旦出現疫情,患者回想曾到甚麼地方,以及有甚麼市民在同一時間、同一地方曾與患者同處,令當局可以較快找出具風險人士,這是非常重要的。

資料只記錄在手機‧機主不傳送無人可查閱

梁亦好表示,今次需要較長時間追蹤確診患者行程,工作不理想;應變協調中心持續研究在「健康碼」上增加行程記錄的功能。她強調,相關功能將保障個人私隱,只為協助市民記錄行程,資料只會記錄在個人手機上;除非使用者將行程記錄傳送給衛生局,其他人不能查閱。

記者再次追問有否得出替代方案給市民選擇,以免變相強制使用行程記錄的功能?梁亦好重申,政府有考慮替代方案,並關注替代方案的缺點。她提出,若非在入內的場所「掃碼」,市民是否願意把電話號碼等資料給予餐廳、超市等?並宣稱,替代方案亦需要在個人私隱保障上取得平衡。

有傳媒質疑,利用「天眼」追踪確診者及相關人士,是否有違法律?俗稱《天眼法》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二條規定「適用範圍」:使用錄像監視系統的目的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

警:『天眼』追踪活動軌跡符合法律規範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回應,《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規定,錄像監視的使用目的之一,是保護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現時,病毒傳播風險在澳門增加,警方利用監視系統追蹤相關人士的共同活動軌跡,目的正是為了保護廣大市民的安全;所以,符合法律規範。

在今次疫情中,警方何時開始動用「天眼」?追踪了多少人?馬超雄回應,手頭上沒有相關數據;他重申,警方協助衛生當局追查,不只利用「天眼」或其他監控系統,也利用其他合法、可行的偵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