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向社團建議

選前暫緩非緊急福利活動

2021-08-24

【特訊】廉政公署昨日下午舉行說明會,向參加第7屆立法會選舉的直選組別介紹《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賄選的內容和競選宣傳期應注意的事項。廉署強調對選舉必定執法從嚴,一視同仁,寄語各組別能依法依規參選,共同構建陽光、健康及公平公正的廉潔選舉。

廉政公署為立法會選舉直選組別舉辦說明會

說明會由廉政專員陳子勁、助理專員歐陽湘及顧問馮伯恩主持。陳子勁建議社團暫緩舉辦非緊急的福利活動,即使是恆常性及持續性活動,例如派發獎學金及敬老金等,亦應考慮延至選舉後才舉行,避免“瓜田李下”;至於由參選團體組織的餐飲活動,除須顧及防疫措施外,尚要考慮派發禮物或抽獎活動須承擔觸犯選舉法的風險。此外,廉署提醒,市民防疫期間需佩戴口罩,但投票當天須注意口罩顏色或圖案會否可識別參選組別,以免誤墮法網。

第7屆立法會選舉將在9月12日舉行,廉署強調會持續舉辦不同層面宣傳活動,以多元化的宣傳教育方式向市民宣揚反賄選信息。

候選名單受託人最遲於周三作競選活動通知

【又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各候選名單受託人最遲於明日向選管會作出擬組織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不履行相關義務者,可被科處1萬至10萬澳門元罰金。

《立法會選舉法》第75-B條規定,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應最遲於選舉日之前第18日(2021年8月25日),以書面方式透過親臨或電子途徑,將由其本人、候選人或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擬組織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舉行日期及地點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收到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後,會於立法會選舉網頁上公布。

在8月25日之後,如競選宣傳活動有所變更,候選名單的受託人應最遲於活動舉行之前兩日,或在不可抗力的情況,則在活動舉行前1日,將最新資訊通知選管會。  

另外,根據選舉法第75-C條和75-D條的規定,於選舉日之前第15日(2021年8月28日)至選舉日期間,如符合特定條件的法人舉辦或候選人參與任何福利性質的非競選活動,均須履行申報義務,同樣最遲於8月25日向選管會申報,選管會也會於選舉網頁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