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外賣配送平台監管

2021-09-17

【特稿】社會一直有意見希望立法規管出售食品的網店,包括出售/代購預先包裝食品、 加工食品等,《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將於11月15日起生效,社會認同有助更好規範網店、外賣食店的經營,對經營者和顧客而言,同樣有保障,業界亦認同其正面作用。市政署近年不斷完善食安中各環節的流程、規管和登記制度,務求提升食品安全及更好監管、源頭追溯。另一邊,有業界反映,對於配送平台的監管卻處於空白;配送平台的霸王條款,令業界經營百上加斤,提出希望加強外賣配送平台的監管。

近年,本澳有多個外賣配送平台冒起,各推出不同的消費優惠,配以線上下單、配送;由下單到收到外賣,不論任何天氣,可以輕鬆「等食」,故受到一眾顧客歡迎;有餐飲業界指出,疫情下市民叫外賣的量增加了兩成;加入配送平台、疫下提供優惠,是不少食店的抗逆自救方式,希望借助該平台和優惠,吸納在店鋪輻射範圍外的顧客,拓展新客源,也迎合智慧城市、線上營銷的新趨勢;部份配送平台有「車手」(外賣配送員)到店收外賣及送到顧客手上,解決了食店送外賣人手問題,可謂對顧客及食店都相得益彰。

有食店反映,加入了多於一個配送平台,除了是上述原因外,背後原因是,部份配送平台的服務費十分高昂,由1成到接近3成,還有其他霸王條款,相對而言,食店是處於弱勢,在消費氣氛疲弱及線上下單、配送平台成為新的經營趨勢下,只能無奈接受。有顧客反映,滿額消費還要加配送費,究竟配送費的支付方應該誰包底?故此,有飲食業界提出,希望加強監管配送平台,將霸王條款與加入的商戶之間的差距拉近,以讓配送平台、食店及外賣配送員和顧客都得到相應的責任與義務,不再是肉隨砧板上,也可以減低誤會、 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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