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賢樓地舖已交江門同鄉會辦長者活動中心

2021-09-20

社工局已將望賢樓地舖讓與江門同鄉會開辦長者活動中心

【本報訊】社工局已將望賢樓地舖讓與江門同鄉會開辦長者活動中心。社工局回覆本報指出,江門同鄉會數年前向該局表達有意開辦社會服務設施,並提交了申請信函和計劃書。經綜合分析,社工局認同望廈區具有開辦長者服務中心的需要,該會亦具備營運有關設施的條件。

空置多時、位於俾利喇街的望賢樓地舖 (約六百平方米) 門外,已貼有「澳門江門同鄉會頤康活動中心」的字串。對此,本報曾在八月下旬向房屋局查詢,得到的回覆是「房屋局於二零一八年將該空間交付予社會工作局。」本報再於九月二日向社會工作局查詢,終在九月十七日得到回覆。

社工局透過甚麼程序把望賢樓地舖交予江門同鄉會?由社工局主動物色或是江門同鄉會自行申請?審批標準是甚麼?

社工局回覆,江門同鄉會早於數年前便向該局表達有意開辦社會服務設施,並提交了申請信函和相關的服務計劃書。

該局在綜合分析望廈區長者的服務需要、江門同鄉會提交的服務計劃書內容,以及該會的服務經驗等因素後,認同該區具有開辦長者服務中心的需要,且該會亦具備營運有關設施的條件,故同意根據五月二十九日第22/95/M號法令 (https://reurl.cc/bnXVaX) 的相關規定,將望賢樓的地舖以設施讓與的形式提供予該會開辦長者活動中心。

江門同鄉會向社工局作出甚麼承諾?設施是否開放給所有市民享用而不限於會員?江門同鄉會使用該地舖的年期多久?

社工局回覆,江門同鄉會除了必須按照與該局簽署的合作協議和內部規章的相關要求開展服務外,同時,亦需要達到服務人數、人次、興趣班組和小組活動等方面的服務產出指標,而有關中心的服務對象為年滿六十歲或以上的年長人士,符合有關條件便可申請使用服務。

合作協議為期一年達標再續

該局與江門同鄉會簽署的合作協議為期一年,倘服務達標,會以相同期間續期。倘解除協議,江門同鄉會須將設施交回該局。

江門同鄉會要否向社工局恆常交付費用 (如:租金)?或是社工局需要承擔開支?若是後者每年預算多少?相關裝修及設備等開支是否由公帑支付?

無需交租‧自負盈虧

社工局回覆,有關設施是通過設施讓與的形式交付江門同鄉會,以自負盈虧的形式開辦長者活動中心。江門同鄉會無須向該局支付租金,而該局亦不會對有關設施的籌設工作,包括裝修工程與設備購置,以及投入運作後的日常運作經費提供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