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認為

非法吸存刑罰過重

2021-09-21

郭志忠

【本報訊】有博彩中介人反映,《博彩法》諮詢文本中對接受現金或其他款項的存放罪的處罰刑期設為五年,刑罰過重,澳門博彩中介人協會會長郭志忠表示,一般是合作人利用中介人的聲譽去做非法吸存,是一個違法行為,他認為:「當然要監管。」

博彩中介人對《博彩法》諮詢文本中的中介人監管部份存在不少意見,尤其是非法吸存的處罰刑期設為五年,有意見認為過重。郭志忠表示,一般是合作人利用中介人的聲譽去做非法吸存,是一個違法行為,他認為:「當然要監管。」又指,修法對阻嚇性提升,認為問題不大,若不是存心違法,相信不會對刑期有抗拒。

對法案內容,他表示,目前諮詢文本只是原則性諮詢,要待政府法律文本。他稱,業界認同政府加強監管業界,相信有助改善不良事件引起的負面形象,令業界有持續健康發展。

他另反映,過去兩年,由於疫情,「基本上都無乜生意做,疫情下業界獨力支撐捱落去,包括博企。」故建議,當確定是壞賬時可否退全部或部分稅項,讓經營者「唔好蝕得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