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接種與記者心聲

2021-10-15

【特稿】 立法會「宣誓就職儀式」、「全體會議」將在明日進行,「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亦在下星期進行;當局突然提升防疫要求,所有出席人士 (包括記者)必須至少接種一劑疫苗。這個嚴苛的規定主要觸及兩個關鍵詞,「疫苗自願接種原則」、「接近消息來源的法定權利」。

「疫苗自願接種原則」不用多加闡釋,人人可以理解,總不會含有「在威脅下接種」的可能。這個原則無需行政長官賀一誠提出,理應是一個尊重、保障個人權利的社會必須堅守的。反之,若政府的管治已經完全凌駕個人權利,根本沒有「自願」可言,市民是否希望社會變成如此?

本澳開始接種疫苗已經超過八個月,賀一誠口裡的「疫苗自願接種原則」越來越模糊,甚至幾近消失。其實,早有企業「強迫」僱員接種疫苗,官員當時回應傳媒質疑的說法如同近日:在不違反防疫原則下,一些機構採用更高標準去實施更嚴格措施,衛生當局是不反對的。

得到政府默許下,過去八個月,不知有多少僱員為免失業而「在威脅下接種」。縱使如此,政府仍然不滿意,近來終於按耐不住,利用權力「依法」發出強硬的指引,近乎全澳僱員受到影響,他們或是接種疫苗,或是定期自費接受核檢;首當其衝是公務員,其次是教職員。

正當政府「迫針」已是路人皆見,官員仍然詭辯:市民仍然有得選擇,就是定期自費接受核檢。到了今天,政府進而在官方活動「落刀」,要求出席者 (包括記者) 必須接種疫苗,這影響不僅在於新聞工作,絕對可以成為公營、私營機構更無忌憚「迫針」的後盾;所謂「疫苗自願接種原則」,勢將蕩然無存!

對於最新防疫措施被抨剝削採訪權利,官員竟然回應:拒絕接種可以選擇不去採訪,總有已經接種的記者可以採訪。真是很大官威!莫說是新聞部門官員,衛生部門官員何來授權去「指點」採訪安排?先不說採訪權利本質地屬於每名記者,就算是傳媒機構的採訪安排,絕對不應受到外界干涉。

簡單一談「接近消息來源的法定權利」這個關鍵詞。《出版法》規定,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資訊來源。一旦失去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新聞自由亦隨之失去;資訊來源包括人 (如:有權官賈、無權市民)、地 (如:意外現場)、事 (如:用於調查報道的材料)。若不能接近資訊來源,報道真相變成不再可能。

有市民提出,可以由政府發布資料,不設採訪;若是如此,前線記者既不能當面詰問權貴,政府也可以壟斷資訊內容,簡直不堪設想。亦有市民提出,如此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就算自由採訪,都是沒有結果;就算如此,前線記者便要放棄為了公共利益而採訪的權利?除了當局阻撓採訪,誰能肯定必然徒勞?

雖然,澳門新聞界的整體表現為人詬病,但是,這不應成為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削弱,甚至剝奪「接近消息來源的法定權利」的理由。新聞工作者越能為了公共利益採訪、報道,市民的「知情權」越能得到確保;任何不符比例的限制,最終受害的肯定是普羅大眾。

基於篇幅所限,還有很多防疫、採訪問題未能觸及。然而,在文末定要提出,無論官員是否公開承認,無論官員如何自圓其說,在很多市民眼中,防疫措施越來越亂,官員言論越顯矛盾,難以見到邏輯所在;從此下去,不只是消耗現屆政府在年多前所建立的公信力,更是不斷積累民怨,往後的施政將再舉步維艱。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