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對錯誤關押10年以上22件冤錯案件掛牌督辦並追責

2021-10-22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電】(謝雁冰 張素 梁曉輝)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21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報告時說,最高檢對錯誤關押10年以上的22件冤錯案件掛牌督辦,已全部提出嚴肅追責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指出,檢察機關以嚴肅追責促進司法責任制落實。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訴3881件,法院同期審結2720件,其中改判和發回重審2289件,佔同期審結數的84.2%。不少刑事冤錯案件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把關不嚴,承擔重要責任。

據悉,為深刻總結錯案教訓,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提出『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嚴肅責任落實。2021年初啟動對2018年以來糾正冤錯案件全面排查,逐案提出追責意見。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認真辦理涉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申訴案件。重點解決信訪群眾反映強烈的以刑事辦案權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問題。

『2019年10月,部署涉民營企業刑事‘掛案’專項清理,共排查出2870件,已清理2423件。2020年10月,又會同公安部抓實新一輪專項清理,截至今年8月再排查出6951件,已清理6290件。』張軍說。

此外,報告還指出,檢察機關加強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精準監督。針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持續上升,通過實行繁簡分流等措施,提升辦案效率,全面清理積案。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檢方共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抗訴17297件,法院同期審結12104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調解、和解撤訴9520件,抗訴改變率78.7%。

報告明確,下一步將深化落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制度,進一步促進案結事了,持續推進信息化建設,為辦理控告申訴案件提供更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