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打針無法回澳損出入境自由

梁亦好指傳染病防治法有規定

2022-02-18

【本報訊】雖然,澳門居民的出入境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但是,不願接種疫苗的澳門居民快將不能從香港、台灣回來。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指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衛生當局可以要求入境人士出示疫苗接種證明;並表示,一旦疫情沒有相關措施的需要,便會即時調整。

二月二十一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由香港或台灣來澳,必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或者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在當地登上來澳的民用交通工具。上述規定令到不願接種的澳門居民無法回來,這會否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 澳門居民有出入境的自由?

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回應傳媒時解說,全球疫情非常嚴峻,接種疫苗可以有效減低出現重症和死亡的風險,對於本澳的醫療體系也是保障。經過評估,要求香港、台灣的入境人士接種疫苗是適當的。她補充,《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給予上述措施的充份依據。

梁亦好指出,按照第十條規定,入境人士在疫情下需要滿足衛生當局的要求;例如:申報健康、接受檢查、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記者提出,澳門居民的出入境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現在卻因法律位階低於《基本法》的《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而不能入境;必須接種疫苗才能入境的措施會否隨著Omicron的疫情過去而暫停?不願接種的澳門居民會否一、兩年內都不能回來?

按疫情變化會即時調整

梁亦好回應,當局平衡風險和得益才行使法律。措施是因應防疫需要而增加;當防疫沒有相關需要時,亦會即時調整措施。

從內地入境澳門的人士,仍然不須接種疫苗;香港、台灣的人士卻快將必須接種。梁亦好回應傳媒時表示,當局持續評估,當疫情有需要時,不排除要求內地入境的人士接種疫苗。據治安警察局公布,二月十至十六日與前一周對比,出入境旅客上升百分之三十三點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