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緊急情況規例

為中央援港提供法律基礎

2022-02-25

【香港中通社2月24日電】香港特區政府24日公佈,已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刊憲,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有關規例當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目前疫情形勢十分危急,疫情持續急速惡化,並可預見新冠新增確診個案將繼續以幾何級數上升,已超出特區政府疫情防控能力範圍。香港的醫療系統、人力資源、抗疫設備及物資等,很快將不足以應付,屬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緊急及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

  發言人指,因應現時公共衞生緊急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3日通過訂立《規例》,以容許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項目的相關許可、註冊及申請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區政府有需要時能更靈活、迅速地善用內地的支援及資源,全速開展關鍵的防疫抗疫項目,期在短時間內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控制第五波疫情。

  《規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規例》將為中央政府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緊急支援提供法律框架。特區政府表示,會負起抗疫主體責任,用好中央政府的支持抗疫。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只要市民大眾齊心,香港定必能戰勝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