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曾染新冠者

須三檢陰性

才可登上來澳交通工具

2022-04-04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由2022年4月5日零時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過2個月的人士,須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連續3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陰性後至少14天,並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才可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終止第171/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的效力。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按照由2021年10月25日零時起生效的第171/A/SS/2021號衛生局公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至少2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來澳門的民用飛機。新措施乃根據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况作出的。新措施除了飛機外,亦適用於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來澳門的人士。新措施不妨礙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後醫學觀察要求。

新增1例輸入性無症狀感染個案及兩例復陽個案分別為由柬埔寨、新加坡及香港回澳居民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過去一天(4月2日00:00至23:59),1名由柬埔寨回澳的澳門居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判定為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另外,2名分別由新加坡及香港回澳的澳門居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被列為復陽個案,不納入本澳統計。

首名人士是由柬埔寨經新加坡回澳的53歲女性澳門居民,於2021年6月、7月共接種2劑國藥滅活疫苗。3月29、30及31日在柬埔寨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4月1日乘坐SQ157號航班(座位70D)由柬埔寨前往新加坡,昨(2)由新加坡乘坐TR904號航班(座位9A)回澳,入境時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否認既往感染史,已送往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隔離治療,判定為輸入性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

第2名人士是由新加坡回澳的56歲男性澳門居民,有香港旅居史,於2021年10月、11月共接種2劑mRNA疫苗。前日由新加坡乘坐TR904 號航班(座位11F)回澳,入境時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已送往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隔離治療。他曾於3月確診,被列為復陽病例,不納入本澳統計。

就上述兩人沒有按公告要求出示符合要求的疫苗接種證明或陰性核酸檢測報告卻能登上來澳的航機,就此,衛生局將透過民航局警告相關航空公司,並作出相應跟進。

另外,1名由香港回澳的68歲男性澳門居民,於去年6月、7月共接種2劑國藥滅活疫苗。前日由香港乘坐下午3時開出的金巴到澳門,持有採樣日後24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入境時隨即接受鼻咽拭子檢測,結果呈陽性,已送往路環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隔離治療。他曾於3月確診,被列為復陽個案,不納入本澳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