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人參與2019年暴動案罪成

2022-04-05

【香港中通社4月4日電】香港5名男子在2019年10月1日參與暴動,並拒捕,早前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名成立。4日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以及監禁51至54個月。法官練錦鴻指出,暴徒自私自大,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短期內難以修復。

被告依次為演員郭小傑、獸醫助理張啟昌、共享辦公室行政人員何文謙、學生溫梓霖和麥浩偉。

案發時正值國慶,特區政府早於6月15日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立法會已停止處理修訂工作。練錦鴻判刑時指,當日暴亂只屬借題發揮,非緣於《逃犯條例》,騷亂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騷亂支持者被視為黃營,反之則藍營,沒有中間可言,暴徒口中崇尚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

練錦鴻分析當日大型暴力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了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批評暴徒自私自大,師出無名,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

郭小傑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理想是成為職業演員,家人因他被捕後頓失所依,他亦患有遺傳性腎病。練錦鴻酌情減刑3個月,判他入獄51個月。

感化報告顯示麥浩偉未有悔意,練錦鴻考慮到須懲罰阻嚇,判處監禁54個月,取代判入勞教中心;何文謙判囚54個月。已有悔意的張啟昌和溫梓霖則被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