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認四項香港立會選舉非法行為罪

2022-04-26

【香港中通社4月25日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涉2016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並連同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在報章刊登選舉廣告,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涉款共逾25.3萬港元。戴耀廷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同案兩名被告,葉劍青和石守正,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每人4萬港元簽保守行為處理。

控罪指,被告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當年戴耀廷提出的“雷動計劃”招募選民根據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目標是爭取非建制派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達半議席。當年“雷動計劃”表示,會將當時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滾動民調數據,納入作為推動選民策略性投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