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首議建築業職安健法

2022-05-11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開會細則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委員會關注如何清晰各參與方的責任,尤有多個承造商和分判商情況,以及工人可以安全為由停工之權利。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總結表示,會議主要是聽取立會顧問團分析和委員意見,之後會整理好問題清單和意見,再邀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以釐清和完善條文內容。

法案職安健規範適用於「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清楚相關適用範圍,是否包括家居裝修等工程。

法案也建議訂定承造商、分判商、指定人員、安全人員等各參與方之義務及責任,委員會也認為當中的分判商條文較不清晰,尤當出意外時責任歸屬。同時關注包括工作人員、指定人員、安全人員等僱員若遭遇極嚴重的安全威脅時,能否有權利去停止工作,以至撤離躲避。

李引述立會顧問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建築業安全和衛生公約》,工人有權利在有充分理由認為對其健康安全有緊迫嚴重威脅時作處理,且按內地相關法律制度,從業員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停工或撤離。

委員會還認為調升違法行為之罰金可加強阻嚇力,也關注處罰準則之設定,以及安全人員發牌及撤銷牌照的實務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