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商若拒交通訊服務使用者資料或負刑責

2022-05-25

李靜儀總結

【本報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邀請政府代表出席分析及討論《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就政府修定文本作介紹,法案料可於六月完成審議,今年八月一日生效。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昨會後表示,政府代表主要就修定文本作介紹,政府代表會上重申,無意改變現時對查閱通訊使用者資料實務上的做法,只是希望藉修法明確權責及義務,使條文更清晰、規範內容或處罰,而非改變原來意思。有關文本中,刑事警察機關的單位/部門,有權透過資料互聯查閱或取得電訊營運者或網絡服務提供者資料庫中通訊服務使用者資料,屬遵守合作義務的規範;相關權限部門要求訊營運者及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在指定期間內提供相關資料時,訊營運者及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不可以無理拒絕延遲提供相關資料,否則將構成行政處罰,若發出命令後仍拒絕會成為刑事處罰,設兩層處罰,但兩者「一事不兩罰。」另外,所有曾經參與行動義務人士,嫌犯、輔助人或通訊截取所針對人士,如果涉及人士不正當披露、傳播或公開,屬於違反保密義務構成的要件行為。而該法律未有清晰規定事宜,會透過補充適用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包括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李靜儀表示,法案料可於六月完成審議,今年八月一日生效,當中第九條涉及電訊營運商準備,則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