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峽為何不是『國際水域』

2022-06-15

【中新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 鄭巧)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李明傑14日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沒有『國際水域』一說,該詞是美國出於海上行動目的單邊擬制的概念,中國無須採納。

美國一直宣稱,台灣海峽大部分海域是『國際水域』。近幾個月來,中國軍方官員在與美方會晤期間明確表示,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相關提問時明確表示,國際海洋法上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14日,李明傑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對此進行詳細解析。

李明傑指出,中國是《公約》的締約國之一,美國基於自身利益考量至今尚未批准《公約》。對於台灣海峽中間的海域,美國官方用詞是『國際水域』,這是《公約》裡沒有的概念,美國政府和學者對《公約》條款和術語採取偷換概念的策略,自創了所謂『國際水域』的概念,用以指稱『領海以外的所有海域,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公海』,實質上是利用創造的『國際水域』這一美國專屬使用的新概念、新名詞,既為美國行使『航行霸權』保駕護航,又巧妙地規避了其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他表示,2007年版《美國海上行動法指揮官手冊》中明確指出,將世界海域劃分成國家水域和國際水域是『出於海上行動的目的』,是基於對美國海軍行動便利程度的考慮,並非依照《公約》前言所述的『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以便於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

李明傑強調,《公約》就『海洋區域』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概念並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並不需要採納美國出於其海軍行動便利而單邊擬制的概念。

李明傑指出,台灣海峽最窄處約70海裡,最寬處約220海裡,除大陸和台灣島內水和領海外,中間為專屬經濟區。依照國際法和相關的國際實踐,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相關法律制度已經成為習慣國際法規則。美國雖然沒有批准《公約》,但依舊宣佈了相關的海洋權利主張。從這一點上看,美國是承認《公約》中有關專屬經濟區相關制度的,應適當顧及其他國家的權利和義務。

李明傑表示,在實踐中,作為東北亞通往南海的重要貿易通道,包括商船和外國軍艦在內的船舶一直能夠正常航行台灣海峽。美國軍艦通過台灣海峽之所以成為區域『熱點』,是因為其被賦予了過多的政治意涵。自2018年以來,美國軍艦通過台灣海峽幾乎成了每月的『例行公事』,明顯是將此作為制約中國的又一張『台灣牌』,加之島內『台獨』勢力的配合和炒作,才成為近年來地區海洋熱點。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政治研究室副主任張華告訴中新社記者,美國提出所謂的『國際水域』完全不是依據其所聲稱的國際法和國際規則,而是為美國在台海地區維護霸權和干涉台灣問題找藉口。美國刻意混淆視聽,就是想欺騙國際社會,似乎他們是站在守法的一邊,而中國是『秩序的破壞者』,這完全是賊喊捉賊。

張華強調,台灣海峽的國際法地位是明確的,美國一直散佈錯誤的言論,如果不加以反駁會『積非成是』,不利於中國維護自身權益尤其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張華表示,美國不要妄圖一直利用台灣問題打壓遏制中國。正如近日中國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在第19屆香格里拉對話會上表達的一樣,如果有人膽敢把台灣分裂出去,我們一定會不惜一戰、不惜代價,一定會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