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涉及公眾安全搶險迫切

政府決緊急拆卸十米古城牆

2022-06-18

昨日傍晚可見,政府拆卸城牆遺跡的工程仍未展開。

【本報訊】長約五十米的城牆遺跡,在六月九日倒塌約十八米後,政府決定緊急拆卸長約十米的不穩部份,意味建於十七世紀上半葉的城牆遺跡將餘約二十二米。文遺會對今次拆卸法定文物不表異議。

上星期五,加思欄馬路的地盤出現山泥傾瀉,建於十七世紀上半葉的城牆遺跡(軍事設施)隨之倒塌。該段已經列入文物清單,受到法律保護的城牆遺跡約五十米,倒塌了十八米。

昨午五時十八分,政府三個部門(文化局、公共建設局、土地工務局)聯合發出新聞稿表示,山坡上現存城牆當中,仍有一段長約十米的牆體出現斷裂及傾斜情況,已呈現不穩定及有倒塌的危機,並可能連帶影響餘下相對穩固的古牆體。

新聞稿指出,三個部門在六月十三日一致共識應以公眾安全及周邊穩定為前提,對潛在危險的部分盡快處理及製訂方案。續提出,經過現場深入評估及技術分析,計劃對該段局部不穩的城牆進行緊急拆卸。

若非新聞稿透露不知道,文化遺產委員會在前日(六月十六日)舉行緊急會議;其間,當局向委員介紹拆卸方案。新聞稿稱:「考慮上述城牆遺跡現時狀況具有緊急性並涉及公共安全情況,委員會對方案不表異議。」

值得關注的是,文化遺產委員會討論拆卸法定文物如此重大議題,當局沒有通知傳媒採訪,也沒有即日發出新聞稿。緊急會議是否由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主持?當中有否個別委員提出拆卸以外的保護方案?公眾全不知情。

三個部門在昨日發出的新聞稿也表示,由於近日天氣狀況存在不確定性,基於搶險的迫切性,公共建設局將啟動對該狀態不穩及有倒塌風險的城牆局部進行拆除。新聞稿發出後,記者在現場所見,拆卸工程仍未展開。

也要留意的是,《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禁止拆除法定文物。若要拆除,行政長官經聽取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和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後,以批示核准。

由此可見,拆卸城牆遺跡的決定不是由三個部門作出,也不單是聽了文化遺產委員會便可。然而,昨日的新聞稿完全沒有提及今次拆卸是否已經得到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也沒有交代拆卸的法理依據。

三個部門的新聞稿亦提出,經過連日的搶修工作,目前近嘉安閣一側,透過適當回填及噴漿,經已臨時加固,並已與受影響住戶溝通及暫時清理和封隔,同時亦安排了與住戶進一步落實有關修葺事宜。